“痰”:
“发‘扶贫猪’,还要我们自己出200元的运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中山乡群众向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反映问题线索。依据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芒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查清了事实,揪出了一名“揩油”的村防疫员,一名当“甩手掌柜”的乡主任科员,一名当“差不多先生”的副乡长。(6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百家讲:
应该说,扶贫帮困的主要目的,除了要解决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之外,关键是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将扶贫扶到“点子”上,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扶困难群众之所需,而绝非千篇一律地送物资和金钱。从这个意义上讲,云南德宏有关部门给农民发“扶贫猪”,帮助他们发展养殖业,扶贫的方向并没有错,也扶到了“点子”上。问题在于,扶贫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雪上加霜”。发“扶贫猪”赚差价、索运费,便是“雪上加霜”。
出现这样的情况,值得地方政府及涉农部门反思。对国家和地方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要加强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跟踪管理。如果发现有地方存在克扣、截留和侵占扶贫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不仅要严厉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对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以此倒逼地方敬畏国家扶贫政策,将宝贵的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刀刃上;特别是,扶贫工作要精雕细刻,注重细节,保障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扶贫的力量,最终彻底摆脱生活的困境。 ——张连洲
“痰”:
5月30日,万宁市大茂镇一名4岁半的男孩坐幼儿园的校车去上学,却被老师和校车司机遗忘在密封的校车里,等到被发现时生命垂危。抢救两天后,6月2日不幸离世。(6月2日《新京报》)
百家讲: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防范这种悲剧,并不像攻克高端科技那么复杂,只要落实一些监管措施,便可杜绝悲剧重演。关键是,一些幼儿园该做的没有做到位,留下安全漏洞与隐患;一些监管部门也没有落实相关的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几道该守住的关口都被忽略,没有一个人把好自己的那一关,导致接送幼儿的某个环节“失守”,就酿成了悲剧,怎么不让人心痛呢?
当然,面对已经发生的孩童坐校车“被遗忘”悲剧,不能局限于问责,必须从“被遗忘”中吸取“血的教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起安全防范制度,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建立接送幼儿陪同员制度,细化监管责任。用校车接送幼儿,必须配备陪同员,不能由司机一人接送幼儿,陪同员必须在接送幼儿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要在校车内安装报警装置,教幼儿一个人独处时学会按键报警等。只有这样,全面落实相关的防范责任和监管责任,幼童“被遗忘”的悲剧才能减少甚至杜绝。——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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