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山东两企业倾倒污染废液 被判生态损害赔偿2.3亿

本文字数:468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诉山东某重油化工公司、山东某新能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判决两公司承担应急处置、生态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2.3亿余元。

山东某新能源公司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人员将其生产的640吨废酸液倾倒至济南市章丘区一废弃煤井内。山东某重油化工公司采取相同手段将其生产的23.7吨废碱液倾倒至同一煤井内,导致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人员当场中毒身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省政府确定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索赔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东某重油化工公司、山东某新能源公司磋商未能达成一致,遂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生产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导致案涉场地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2.3亿余元,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王睿卿  整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山东两企业倾倒污染废液 被判生态损害赔偿2.3亿 2019-06-12 2 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