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刘颖
本报讯 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在网站上长期发布回收药品的广告,随后以低价收购后再加价倒卖。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郭某、沈某及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罚金15万至2万元不等。
2016年12月,郭某听说倒卖药品这一行很赚钱,在明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外销售药品违法的前提下,仍到各大医院发放收购药品的小广告。2017年初,郭某开始有了一些稳定的患者客户,通过这些客户的介绍,他加入了不少病友群,并指使沈某在互联网上长期发布回收药品的广告。
郭某通过病友群了解收购及售卖药品的需求,开展药品的非法交易,也常有人通过小卡片和网络广告联系郭某买卖药品。郭某将自己的住处作为收发存储药品的地点,以市场价的三到四折收购药品,和卖家通过当面或者邮寄的方式交易;再通过微信群等聊天工具,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0%左右,将药品通过快递、物流寄送至全国各地。其间,郭某的妻子王某也曾帮助郭某收售药品。至案发,郭某等人销售药品所得共计154万余元。同时,警方还当场在其居住场所和机动车内查获待销售的百令片等药品,经鉴定,市场价值21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郭某等人销售药品所得共计154万余元,待销售的药品市场价值21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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