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冒充老板谈恋爱骗六女子近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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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王川

“身材瘦小、长相普通,不过倒挺有老板气质。”当丁某走上法庭被告人席位时,这是不少人对他的第一印象。然而其貌不扬的丁某却频频骗得女子的欢心和信任,为他垫付各种离奇的费用。丁某甚至以自己公司即将上市可以买原始股为由,骗得多人近200万元。警方的调查笔录显示,丁某接近这些女子只是为了骗钱。被骗女子既有个体经营者,也有网上结识的网友,甚至还有已婚的妇女。

“上市公司老板”谈恋爱?

法庭上,丁某不似生活中那般舌灿莲花,几乎都是法官问一句,他回答一句。今年56岁的丁某留着短发,穿一身黑色外衣,显得相对年轻。

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丁某冒用“徐春文”的名字,以谈恋爱为幌子,从被害人王某某处骗得6万余元。2014年5月下旬,丁某又冒用“杨洪”的名字,从被害人申某某处骗得中华牌香烟共20条(经鉴定,共计价值10700元)。同年5月23日,丁某再次以找人做无息贷款为由骗取申某某5000元。

2017年2月起,丁某继续冒名“杨洪”,以谈恋爱、买卖公司原始股、帮忙介绍工作等为幌子,从被害人何某某处骗得106万余元。

2017年7月,丁某冒名“杨洪”,以买卖公司原始股为幌子,从被害人程某某处骗得15万余元。同年11月,同样以买卖原始股为幌子骗取另一被害人胡某某20余万元。

2018年4月,丁某冒名“杨洪”,从被害人汪某某处骗得20万余元……

2018年9月22日,丁某被苏州警方抓获归案,他的行骗之路至此才被阻断。

骗钱目的开始时便明确

2013年,丁某在网上认识了本案最早的受害人王某某。据丁某称,当时他知道王某某已婚,于是欺骗她自己已离婚,希望与王某某谈恋爱,并组建新的家庭。王某某信以为真,两人随即同居在一起半年之久。

丁某自称“徐春文”,并隔三差五让王某某“拿点钱过来,自己要看病”。就这样,王某某陆续给了丁某6万余元。不过,这些钱丁某并未全拿去看病,大多数都打麻将输了。

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丁某与王某某的事情被王某某丈夫得知。丁某趁机抽身离开了王某某,并更换了手机号码,这些被骗的钱也随着丁某的消失而再难追回。

与王某某一样因“谈恋爱”被骗的还有两位女子,其中一位是何某某。在所有被害人中,何某某被骗最多,金额高达106万余元。直到警方询问何某某时,她依然坚信丁某是在与她谈恋爱,双方还会有未来。

记者了解得知,何某某被丁某骗钱的次数高达数十次之多,不仅有几十万元的原始股权投资,而且还有抵押房产、给何某某女儿介绍工作、银行卡丢失、修车、看病、给司机费用等,可谓五花八门。这些钱多则数十万元,少则200元。

而另一位被害人汪某某也被丁某的“老板”身份蒙蔽,在“热恋”中,给了丁某20多万元购买原始股。

构成诈骗罪,判12年6个月

究竟骗了多少人,丁某已经记不清了。面对警方和法官的询问,丁某也时常以记不清为由搪塞。甚至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丁某多次称“不记得”程某某和胡某某。

这两位受害人均是因原始股买卖上当受骗,两人总计受骗金额35万余元。

本案的另一受害人申某某与丁某在网上相识,在对丁某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就轻信丁某可以帮她无息贷款50万元。结果被骗走了1.5万余元的现金和香烟。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丁某与其辩护人均无异议。但是辩护人希望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赔上述6位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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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冒充老板谈恋爱骗六女子近200万 2019-07-31 2 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