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一般而言,顾客买东西都喜欢买好的、新的、时髦的,而非假货、次货。然而,如果买家就要买坏的怎么办?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就要买坏机器”的买卖合同纠纷。卖家因发货过程中产品损坏,先被买家拒收;而卖家把东西修好后,买家又不要了,一定要原来摔坏的那台。最终,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买家的诉请。
王小姐是卖面条机的,最近她给外地一个客户定做了一台面条机。谁知,机器在快递运输中损坏,买家拒收。王小姐就自己出钱修好了,打算再给他送过去。结果,买家却说,就要摔坏的那台。还把王小姐告上法庭,声称被告无法按要求交付面条机,就要按约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小姐赔钱。
奉贤法院一审认为,首先,面条机已修好,原告要求被告按照交付设备时的状况交还面条机,在事实上已无履行可能,对这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原告提出的在被告无法按其要求交付面条机时解除合同的主张,因为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而且合同中原告对其购买的面条机等设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利于被告二次销售。此外,原告也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也不能支持。
法官表示,如果定做的机器没有修理好,可以交还坏的机器,但是帮忙修好了,还要坏的机器,就没什么道理了,也不可能因为不给坏机器就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现本案已经二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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