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3岁幼童偷开三轮车意外撞伤64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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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3岁的幼童在操场上玩耍时,发现停在一旁的电动三轮车上的钥匙没有拔出,趁家人不注意,他去拧钥匙导致车子突然启动,将一旁的64岁老人撞伤,肋骨骨折。

尽管幼童家人已经付了5000元医药费和2000元营养费,但老人出院后,继续诉求进一步的赔偿。幼童的家人认为意外事故的发生,责任并不是由己方单方面造成的,觉得再额外承担老人3个月的误工费并不合理。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该意外事故的发生由多个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在厘清各方责任前,仅由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不合理,应根据各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由】

包女士3年多前生完孩子后就回公司上班了,平时孩子都由公公婆婆帮忙照顾。前段时间,奶奶带孙子到附近学校操场玩耍,旁边停有一辆未拉手刹的电动三轮车,车钥匙也没拔掉,64岁的车主在车旁正与人闲聊,这位老人是校方物业聘用的操场管理员。趁奶奶没注意,淘气的孩子突然跑到车旁边一拧车钥匙,竟然意外启动了三轮车。与老人聊天的人下意识地拉了一下车把手,没想到车子变向后倒了,老人猝不及防被车撞伤,导致肋骨骨折,14天后才出院。

孩子闯了祸,大人自然该承担责任。包女士刚开始和受伤老人协商后,承担了全部医药费5000元,以及2000元的营养费。而老人出院后,又向包女士提出要其承担3个月的误工费近1万元。

学校操场指示牌上有明确规定操场内不允许车辆进入,同时老人自己未拔车钥匙、未拉手刹,再加上车子启动时还有他人拉了一下车把手,包女士认为这起意外事故的责任不是自家孩子单方面造成的,仅由自己一家承担不合理。

【分析】

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崔瑶律师表示,根据包女士所说的案情,老人被撞由几个行为分别实施所致,第一,学校规定操场内不允许有车辆进入,而三轮车的车主即受害人违反规定将三轮车放置在操场,且未拔钥匙未拉手刹;第二,包女士的孩子拧开电动三轮车,导致三轮车启动;第三,有在场第三人拉了车把手,致使三轮车启动后撞到老人;第四,学校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严格执行校规。综上,该意外事故的发生由多个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应根据其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不小的过错,可以减轻其他侵权责任人的责任。因此,老人受伤后仅由包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的确不合理,建议分清各方责任,共同承担对老人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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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3岁幼童偷开三轮车意外撞伤64岁老人 2019-08-06 2 2019年08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