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商品房(非房改房),卖方有房地产权证,房产证上附记注明已缴土地出让金,在交付定金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保证对此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业主实收税费由买方支付。但在过户时房管局说此房未缴土地出让金,需要补缴才能过户。现卖方坚持不肯补缴土地出让金,说合同上写明是实收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同时卖方和中介表示对此费用之前并不知情。卖方虽然有房地产权证,但由于未缴土地出让金,这能不能算“享有完整所有权”?如因双方协商不成,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违约责任是由哪方承担?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房产证上附记注明已缴土地出让金,但在过户时房管局却说此房未缴土地出让金,在确认由谁支付土地出让金前,应先弄清楚土地出让金到底有无缴纳过?正常情况下,房产证的登记事项与房管局内部的登记应当是一致的,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是具有公信力的。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房产证上的附记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更正登记,否则不能单以工作人员的口头“说明”来抗辩房产证上的记载,向你们收取土地出让金。因此,建议卖方查找当时的缴款凭证,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核实这一情况。如卖家确实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后,你们双方的交易仍可以按约进行。倘若卖家明明知道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的,则应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