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闪银、拍拍贷、及贷等平台在国家取缔校园贷之后,仍悄悄从事该业务。在记者测试的平台中,仍从事校园贷的占比超过42%。其中,闪银平台向学生发放高利贷年化利率高达199.38%,该平台还“发明”了变种砍头息,借1000元,实际只得790元。(8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
人人喊打的“校园贷”被一道道监管禁令扼了一下喉,各种改头换面、花样百出的培训贷、创业贷等分期消费又粉墨登场了。如今在校园中暗自滋生的各种分期贷,似乎找到了游走在道德和监管灰色地带的生财之道。以培训、助学和创业等为名,一些培训机构与网贷机构合作,先许下各种承诺拉学生报名课程,后通过网贷机构申请学费分期,再让学生按月还钱,称其为“先培训、后还款”。
用小额、便捷的贷款来满足大学生的理性消费,无可厚非。这也是大学生在成年之后应当享有的金融权利。但各类贷款平台在争抢校园贷款市场的同时,往往存在审核不严、利率和违约金较高、追债方式简单粗暴等弊端。以致部分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偿债能力不高的大学生屡屡掉入“陷阱”,且越陷越深,最终误了前程。这与目前对“校园贷款”市场的监管乏力有很大关系。
在信贷市场,大学生群体并非偿债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而是属于存在很大违约风险的“次贷客户”。由于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自制能力较差,发生了多起大学生过度透支信用卡事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利是资本的天性,通过经营以谋利本无可厚非,但“君子求财取之有道”,企业应当有点社会责任感,应当有点道德的血液。“校园贷”作为金融产品,其必须并且只需遵守市场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权利和风险需要兼顾,一方面,校园贷监管职责分散于各部门,导致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效果难以保证,一旦有风险和责任时,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另一方面,信用消费业重在协同监管,需要通过公安、工商、工信以及银监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来实现。针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更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教育,倡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培养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
应该说,网贷平台理应规范审批流程,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营业务,对大学生贷款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核,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的,平台也要承担责任。既然金融机构推出“校园贷”,就应该立足校园这个基础,既要充分抓住市场份额大、消费潜力大的现实,同时,还要着眼于校园贷的正确方向。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应该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利用暴力、株连手段追债于后。“校园贷”固有其风险,但它不能,也不该是高利贷。当校园贷失去了校园这个基础,而只是追求贷款的无限性,监管部门无所作为时,就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至少有杀鸡取卵之嫌,最终难以获得持远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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