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北大退档贫困生:遵守规则比招生自主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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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美

河南一高考生今年以538分成绩,投档提前批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国家专项计划,几乎“捡漏”成功,但北大以其高考成绩过低,表示要退回该生档案。其间,河南省招生部门两次替该考生争取,均被北大拒绝。(8月9日《科技日报》微信公众号)

高校享有招生自主权,高校招生自主权也需要得到尊重和充分保障。高校有权决定招收符合本校条件的考生,也有权拒绝录取不适合本校的考生。然而,相比较高校行使招生自主权而言,高校遵守高考招生录取规则更为重要,这是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的根基,是高考制度赢得家长、考生乃至全社会信任的基础。在这起北大三次退档河南贫困生事件中,北大不管是否在行使高校招生自主权,但很显然,北大存在违反高考招生录取规则的地方。

根据政策规定,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执行,“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被北大三次退档的河南贫困生,虽然相比较北大在全国各地录取到的生源质量来说,确实不够理想。但这名考生的高考成绩超过了河南一本线,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条件。从这个角度说,北大对其进行退档处理不合适,应当予以录取。

按照《北京大学2019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的优惠政策条款,获得北大“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确定”。如果北大事先没有明确具体降分幅度,那么就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的降分标准进行录取,而不是事后嫌弃超过一本线的考生成绩不理想,并三次退档。

再者,北大给出退档的理由相当荒唐,实质上是在替代考生做选择,直接剥夺了考生本人的选择权,让人难以接受。北大给出的退档理由是“高考成绩过低,根据我校教学强度,若录取该生,考生入校后极有可能因完不成学业被退学。本着以人为本,为考生负责的态度,特向贵办申请退档。”但该考生入校之后到底能否完成学业,北大不能提前预测,而应由考生本人经过三四年学习之后才能得知结果。

可见,北大三次退档河南贫困生,这不是在行使高校招生自主权,而是涉嫌滥用高校招生自主权。所以,北大必须给大众一个交代,说清楚三次退档贫困生是否符合高考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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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北大退档贫困生:遵守规则比招生自主权更重要 2019-08-13 2 2019年08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