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pap i酱”告了“pap i酱”

法院:“papi酱”网名享有正当权益,不能蹭热度

本文字数:1136

  □见习记者  张叶荷

凭借对热点题材的敏感度、接地气的演技,“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papi酱即姜逸磊走红网络。然而,人红是非多,这位网红也遭遇了被“蹭”热度的事。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蹭papi酱名气,售卖“papi酱”酱料的仿冒纠纷案并作出二审判决,安徽将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将来公司)需赔偿papi酱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4万余元;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安徽旅游中心)对赔偿金额中的20万元、安徽辣喜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辣喜人公司)对赔偿金额中的1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来公司在相关报刊、经营的淘宝店铺首页及使用的微博置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papi酱”真卖起“papi酱”酱料?

姜逸磊以网名“papi”、“papi酱”在互联网运营并获得广泛关注,将来公司未经姜逸磊许可将涉案网名“papi酱”用于其产品上,并开办、运营名称为“PAPI酱官网”、淘宝网店“PAPI酱官方店”、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发布多篇相关宣传图文。

经查,将来公司推出的酱料产品由辣喜人公司生产和包装,由旅游培训中心下属研发中心监制,上述产品在名称、包装、销售及宣传中均使用了涉案网名。

姜逸磊认为,三被告行为给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网名构成商业标识,具有较高市场价值。将来公司利用“papi酱”较高的知名度获取更大商机,取得不正当利益,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安徽旅游中心、辣喜人公司以实际行为参与了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和监制,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三公司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将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及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了与姜逸磊艺名完全相同的“papi”、“papi酱”,并使用“这个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等宣传用语,将其使用的“papi”、“papi酱”直接指向姜逸磊。将来公司明知“papi”、“papi酱”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艺名,仍未经许可使用“papi”、“papi酱”,刻意与姜逸磊相关联,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安徽旅游中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将来公司的行为未经姜逸磊许可,却许可或默认将来公司使用“安徽省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监制”等文字,进一步扩大被诉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辣喜人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将来公司生产了被诉侵权产品。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属于帮助将来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亦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据此,上海知产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pap i酱”告了“pap i酱” 2019-08-16 2 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