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淋清
本报讯 眼癌去世女童“小凤雅”事件又有最近进展。14日上午9时,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太友、杨美芹诉被告陈岚名誉权纠纷一案。闵行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7年10月底,2岁半的女童王凤雅被确诊患视网膜母细胞瘤,为了给孩子治病,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筹款。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文章称,“3岁女童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多次利用孩子的惨况,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快手上公开募款……”
随后,有自媒体跟进发布的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称,王凤雅父母用募得的15万元善款带着儿子去北京治疗兔唇,却放任女儿的眼病不断恶化。经该文传播,小凤雅的遭遇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
当年9月,王凤雅家属王太友、杨美芹将陈岚诉至闵行法院。两原告诉称,被告作为资深公益人士,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发表不实言论、泄露原告实际住址,并误导网友对两原告进行负面评价,致使两原告名誉受到严重贬损。请求判令陈岚在河南、上海等多家报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在其实名微博上置顶道歉声明两个月;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辩称,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并无贬损两原告的主观恶意,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均有信息来源。对于女童疑似死亡的信息也有其来源,确认后已删除并公开道歉。其从未泄露过任何原告个人信息,并不构成侵权。原告方主张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缺乏事实依据。此外,被告对原告王太友主体资格提出异议。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原被告诉辩称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
闵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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