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购GPS定位器和手铐冒充警察敲诈

3男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本文字数:1323

  □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姚彦静

3名犯罪嫌疑人网购手铐、GPS定位器全天跟踪,趁被害人独自一人时,在众目睽睽之下企图将被害人拉入车内敲诈。近日,杨某某、闻某、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3人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00元。

冒充警察水果店门口抓人

2018年8月25日,普陀区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警情,据被害人金先生称,当天晚上8点左右,他驾车至一家水果店门口停下准备买水果,就在他下车之时,突然冲上来两个彪形大汉,一左一右从背后抓住他的两条胳膊。

金先生一时间无法挣脱,大叫道:“你们要干嘛?!”其中一名男子回答道:“我们是公安局的,你干了什么事,你自己知道!”金先生要求对方出示警官证,对方却朝同伴喊道:“先用手铐把他拷上,带回车里再说。”这时,对方有一名男子从兜里掏出一副手铐,拷在了金先生的右手上。

此时,周围慢慢聚集了不少人,起初大家都以为是便衣警察抓人,便没有人上前制止。金先生觉得不对,一边反抗一边朝着周围大喊:“他们是假警察,你们快帮我报警!”三名男子听到金先生这样喊,见周围不少围观群众,其中有人已经拨通了电话,就此作罢,丢下了他和手铐,快速逃到他们停在路边的白色雪佛兰轿车,驱车离开了现场。

网购手铐和GPS定位器

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金某、闻某3人抓获。经查,3人来自浙江,均30岁左右,无业。3人到案后声称,听闻被害人金先生做“倒卖发票”的生意,便合谋以此为由将他抓来敲诈一笔。

他们先在网上购买了一副手铐、GPS定位装置,偷摸着将GPS定位装置安装在金先生车上用以收集被害人的轨迹信息,用闻某的身份信息租借车辆,然后一直通过该GPS信号跟踪、尾随金先生的车辆,伺机而动。

被害人称三名男子中有一人自称为警察,但犯罪嫌疑人均予以否认。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金某、闻某以被害人“倒卖发票”为由,从被害人处获取钱财,其目的符合敲诈勒索的特点。但其为了达到目的,使用暴力欲将被害人拉入其租赁的车辆中,并使用了手铐。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使用了一定的暴力,该暴力程度并未达到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程度,且从案发发展来看,由于被害人的呼救引起了群众的围观。3名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倒卖发票为由敲诈被害人钱财,进而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以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当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罪。

此外,3名犯罪嫌疑人为跟踪被害人的行踪,从网上购买了GPS定位器,不断获取被害人的轨迹信息,普陀警方从犯罪嫌疑人金某的手机中调取了被害人60余条轨迹信息。

检察官认为,虽然该轨迹信息来源于同一车辆,但由于轨迹信息的特殊性,对于同一车辆在不同时刻的轨迹信息应当认定为不同的信息。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其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跟踪被害人,继续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因此,两个罪名属于牵连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支持了公诉人的指控,以敲诈勒索罪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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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购GPS定位器和手铐冒充警察敲诈 2019-08-20 2 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