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融资买车“搞点钱”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虹口检察院办理多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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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肖阳

本报讯  近两年,汽车融资租赁在迎来高速发展风口的同时,也有很多“漏洞”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记者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18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多起通过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其中不乏手段翻新的新型诈骗。

2018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朋友“小郝”的介绍下,由一家中介公司从中操作,用虚假的工作单位、职位、年收入等填写了一份融资租赁申请表,与上实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申请购买一辆大众宝来汽车。后由上实公司将购车款113216元支付给车辆经销商,杨某某提车后转手以5000元的低价卖给中介公司联系的某租赁公司。杨某某到案后供称,自己在外面欠了钱还不上,融资租车就是为了套现还债。他也没有偿还能力,只不过想通过这种方式“搞点钱”。

今年2月,虹口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虹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赃物已折价款发还被害单位。

2018年6月,广西某汽车销售责任有限公司向上实公司融资购得三辆东风牌小型汽车,所有权实质归上实公司所有。租赁的期限为2018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共36个月,按规定每月支付租金。然而,在支付7个月租金后,该公司一通“神操作”,骗过了当地车管所,将汽车产权变更至善意第三人名下,偷偷将车卖了。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犯罪嫌疑人刘某称,当时公司被广州某汽车贸易公司骗了上百万元,公司陷入资金紧张局面难以为继,追债的人天天上门,“我一心只想着从哪里弄点钱让公司度过难关,根本没考虑法律后果,就把向上实公司贷款购得的三辆车通过非法方式变更了权利性质转卖给他人了。”

而刘某所谓的非法方式,就是伙同妻子伪造与上实公司之间的租金结清证明,骗得当地车管所涤除上实公司在车辆上设置的抵押,进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再由车管所转移车辆所有权登记至善意第三人名下。就这样,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周转资金直至案发。

今年5月,虹口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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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融资买车“搞点钱”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2019-08-26 2 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