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金剑轩
本报讯 利用微信寻找“附近的人”,联系对方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并从中抽头获利……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2月初起,李某伙同周某某(另案处理)共同租赁金山区一处住所作为卖淫场所并约定利益分成,谈妥后由李某利用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寻找嫖客,周某某负责安排卖淫女与嫖客发生卖淫嫖娼行为,两人从中抽头获利。
3月10日,李某利用微信功能搜索“附近的人”,专门添加附近陌生人为好友,以性交易为聊天内容,吸引有“意向”的网友。在与嫖客谈妥价格、地点、时间后,联系周某某按照约定,介绍一名卖淫女吴某某在出租屋发生两性关系,并支付嫖资600元。后李某、周某某、吴某某3人进行利益分成。
3月20日、3月31日,李某陆续通过微信与嫖客商谈交易,随后由周某某介绍另一卖淫女王某某至上述出租屋提供性交易,每次支付嫖资600元。后李某与周某某、王某某再次进行利益分成。
3月24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金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介绍他人实施介绍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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