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市民袁某夫妇的孩子正处于小升初关键阶段,他们经人介绍,认识1名自称“复旦子弟”、“东华任教”,还认识本市某民办中学校长的陈某,表示有能力安排孩子去该校就读。结果,袁某夫妇被陈某骗走21.7万元“疏通费”。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5万元。
据被害人袁某夫妇陈述,2018年4月,他们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在东华大学任教的被告人陈某。陈某称其父母为复旦大学教授,有能力帮助袁某夫妇联系到本市某民办中学校长,从而帮助他们的孩子就读该校,且以需要资金疏通关系为由,于同年4月至6月期间,多次骗取袁某夫妇21.7万元。
同年6月10日,因入学一事久拖未决,袁某夫妇心生疑虑,与陈某见面,经交涉,陈某当场承认有关自己及父母职业等情况均是虚构,帮助小孩入学也是假的等情况。
2018年6月10日,被告人陈某在被害人报案后留在现场等待,经民警口头传唤至杨浦公安分局四平路派出所。
公诉机关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被告人陈某否认以帮助被害人孩子入学为由,骗取袁某夫妇21.7万元。
辩护人则表示,被告人陈某与介绍人早在10年前就已认识,袁某夫妇应该了解陈某的真实情况,即陈某没有能力办理入学,因此陈某不可能实施诈骗。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实施诈骗的事实,得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的证实。陈某本人到案后亦有过如实供述,尽管其当庭否认指控事实,但其辩解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陈某与介绍人虽早已认识,但无证据证明后者了解陈某的真实情况,也无法据此推论袁某夫妇应该了解陈某真实情况,因此对辩护人关于陈某不可能实施诈骗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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