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闫理
本报讯 市民杨某被机动车撞了,交警出警后,才发现机动车司机已经被扣满12分。但令杨某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个原因,杨某的理赔要求被保险公司拒赔了。为此,杨某将保险公司和机动车司机一起告上了法院。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某日,杨某驾驶电动车时与驾驶小轿车的王某发生碰撞并受伤。交警到场后发现王某的驾驶证因违法被扣满12分。交警以“满12分仍驾车”为由对其罚款200元。此后,交警部门依法扣留了王某的驾驶证,待王某通过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后才又发还了驾驶证。
杨某在去保险公司理赔时遇到了问题。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被告王某驾驶证已扣满12分,应处于吊销状态,属于无驾驶资质。依据保险条款,这属于免赔事项,因此不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未达成调解,杨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000余元。
法院查明,该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人免责的情形为:无证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发生事故。本案中,被告王某的驾驶证在事发时并未被扣留、暂扣或吊销、注销,交警部门是在事发后扣留了其驾驶证,并在被告王某通过了考试后即发还了该驾驶证。被告王某驾驶证记分满12分的情况并不能等同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无证驾驶,该情况既不符合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法定条件,也不符合商业三者险责任免除的约定条件,因此法院没有采纳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相应损失。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示:本案中,被告王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因疏于管理自己的驾驶证记分事务,不仅承担了行政处罚的相应后果,且险些承担更为严重的民事赔偿责任,所幸车辆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尚未包含驾驶证记满12分的情形。但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险条款内容都是如此,因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对自己驾驶证扣分情况切莫大意,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也要仔细阅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否则一旦遇到事故,即便买了保险也不一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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