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肾宝”、“骨质增生一贴灵”等“神药”,竟是从自家灶台中用大豆油和红丹调制出来的?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多人被判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至案发,张天、任明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位于河南省宝丰县的家中搭建灶台,使用铁锅等工具,用大豆油和红丹按比例混合熬制黑色膏状物。赵铭、赵海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每捆200元左右的价格,为张天提供大量印有“肾宝”、“骨质增生一贴灵”、“颈肩腰腿疼痛神贴”等含有虚假治疗内容的膏药纸。之后,张天、任明以每碗黑色膏状物20元至30元、每张膏药纸0.1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
2019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将张天、任明抓获,并查获黑色膏状物95.74公斤,原材料红丹125.86公斤、大豆油106.8公斤,“骨质增生一贴灵”膏药纸100张、“颈肩腰腿疼痛神贴”膏药纸2000张以及黑色膏状物熬制工具等;3月27日又将赵铭、赵海抓获归案。
此外,为牟取非法利益,范志自2014年起假扮少林寺僧人销售假膏药。2018年11月26日,范志在上海市嘉定区以1800元的价格向他人销售“肾宝”等膏药贴10张。2019年3月28日,范志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经认定,涉案的“肾宝”、“颈肩腰腿疼痛神贴”等依法均应按假药论处。
上铁法院认为,张天、任明、赵铭、赵海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范志构成销售假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天、任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赵铭、赵海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张天、任明、赵铭、赵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范志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据此,上铁法院判处张天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任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赵铭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赵海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范志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禁止赵海、范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违法所得责令退赔,涉案的假药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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