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一学生在校连偷10部手机

因盗窃罪获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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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金剑轩

本报讯  又到一年开学季,在校园内除了要学习文化知识外,学法尊法守法也是重要学习内容。然而,一名求学的少年徐某某,却数次在校园内盗窃他人手机并转卖牟利,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

“我刚才在教室里上课,但是一转眼手机就不见了。”今年3月11日,警方接到被害人江某某报案称,自己的手机在校园内被人盗走。

在查看教室监控后,警方发现学生徐某某有盗窃手机的嫌疑,随后徐某某接受了民警的讯问。徐某某到案后供认不讳,主动交代了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学生宿舍楼及操场盗窃另外9部手机的事实。

“我平日住校,学校晚上宿舍没有电源,同学们会把手机放在枕头边或者放在桌子上用充电宝充电,宿舍的门一般也不会上锁。我每次都是等凌晨以后,偷偷溜进别人宿舍找充电的手机。”徐某某交代道。

几次成功得手,让徐某某更加肆无忌惮。今年3月11日,徐某某又故技重施,趁无人注意盗走了被害人江某某的手机。却不知,自己的举动早已被监控记录下来。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徐某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建议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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