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ATM机“吞钱”男子竟抡起砖头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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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金剑轩

本报讯  不少人在ATM机取款时,都有过被机器“吞卡”或“吃钱”的经历,面对这种情况,正常的处理方式当然是打电话联系银行,然后第二天到银行柜台取回。可最近金山区一名男子唐某某在ATM机上存钱时,因为自己操作不当,导致现金被吞,为发泄一时之愤,竟然用板砖砸坏ATM机。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唐某某提起公诉。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唐某某拘役3个月。

今年7月3日20时许,金山一派出所接到当地某银行报警,称有人用砖块砸ATM机器。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正在用砖块砸ATM机,随即将其控制。

经警方侦查,案发当晚,唐某某拿着5000元工资到ATM机存钱,可是钱存进去后,手机却没有收到银行的到款提示短信。唐某某情急之下,竟然随手拿起路边的砖头敲砸ATM机,将存取款机面板与存钞口砸坏,试图将刚存进去的钱款“取出来”。

就在唐某某用砖头“取钱”时,银行监控工作人员通过远程语音提醒其马上停止,但唐某某并未予以理睬,工作人员遂报警,唐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唐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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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ATM机“吞钱”男子竟抡起砖头 2019-09-06 2 2019年09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