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胡佳来
本报讯 每到炎热的夏季,吃上几口冰西瓜,简直快活似神仙。但君子爱“瓜”应取之有道,偷农民伯伯种的瓜是犯法的。今年5月底的一天,瓜农张某来到青浦香花桥派出所报案,称其遭遇“西瓜大盗”。近日,3名被告人由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分别被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肖某、王某、章某今年20来岁,在青浦一家公司上班,平日里住在一间宿舍里。5月28日晚10点多,天气炎热,肖某便提议一起去偷几个西瓜吃,二人同意了。
被害人张某的瓜田距离宿舍不远,此时正当西瓜成熟的季节。3人话不多说,开始分工偷瓜。由肖某、章某钻进大棚内摘瓜,摘完递给棚外的王某,王某将瓜运到车上。至次日凌晨0时30分许,3人共计偷走西瓜62个。
“我本来打算偷一两个瓜吃,但是看到这么多西瓜就越摘越多,停不下来了。”面对讯问,肖某这样说道。当天凌晨,3人回去后合力将62个西瓜搬至宿舍,运完后吃了其中一个。早上7点,瓜农张某报案。当晚9点左右,3人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涉案西瓜共计240公斤,价值1440元。
青浦检察院认为,肖某、王某、章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3名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3名被告人均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单个西瓜价值虽小,但因被盗数量较大,已经达到本市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无论如何,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应以恶小而为之。此外,身边如有朋友出歪主意,应及时劝阻,切忌盲从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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