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摄像头对着房门 侵犯隐私引发邻里纠纷

闵行区浦江镇永康城第四居委会调委会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本文字数:1578

  □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邻居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斜对着自家的房门。一开门,家中的情况就会被收录在镜头里。要求邻居停止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拆除摄像头,却遭到拒绝。

闵行区浦江镇永康城第四居委会调委会介入后,通过实地走访,耐心释法,情理结合劝说引导,最终邻居重新布置了摄像头,既能起到安全监控作用,同时也不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主陈某前段时间非常郁闷。原来,隔壁邻居郑某在家门口右侧安装了一枚监控摄像头,监控摄像头的位置、角度正好斜对着陈某家进户门。陈某认为,郑某这样安装监控摄像头,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只要陈某一开房门,监控摄像头就能拍到他家中的情况。陈某多次找郑某交涉,要求对方拆除这个摄像头,却总是遭到拒绝,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无奈之下,陈某只能前往居委调委会请求协调解决此事。

【调解过程】

调解员告诉记者,该小区为市区动迁安置房,因周边生活设施相对缺乏,加上工作、上学不便等因素,造成大多数居民居住在市区,而将小区内的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由于小区居民流动性比较大,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的居民就会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而郑某就是其中之一。但郑某摄像头的安装角度和位置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最终产生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此事若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将会进一步加深居民之间的纠纷矛盾,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不利于创建和谐社区,同时也可能造成居民群众对居委会的信任度降低。

调解员介入后,立即陪同陈某一起前往郑某住处,实地了解情况,并对当时摄像头的位置进行了拍摄取证。调解员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向律师咨询请教,从而得知,我国法律目前对自然人安装摄像头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摄像头的安装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但监控范围不涉及邻居的个人生活空间(室内、门窗内外等区域),即不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侵犯。虽然郑某可能无窥探之心,但客观上导致了陈某的起居情况、社会关系、生活习惯等隐私暴露在其监控范围之内,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掌握了相关法律信息后,调解员再次前往郑某家中,但郑某表示自己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家庭财产的安全,没有过错,且摄像头安装在自家门口,因此拒绝拆除摄像头。面对态度坚决的郑某,调解员耐心地劝说,向其解释,只要不影响他人便不会强制要求他拆除摄像头,但是现在摄像头的角度的确能拍摄到陈某家中的出入情况,陈某也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并通过向郑某解释住宅小区家庭装修规定,同时进一步阐述侵犯他人隐私后可能造成的后果,使得郑某态度有所软化。

最终,在调解员一番情理法结合的劝说引导下,郑某认识到自己安装监控摄像头拍摄他人门口的行为不妥,对侵犯邻居的隐私表示抱歉,并根据居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对自己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进行了位置移动、角度调整的整改,最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例点评】

小区业主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现象不少,或多或少影响着他人的隐私。居委调委会在化解小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加强对居民规范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宣传教育,防止类似纠纷产生,进一步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对于业主侵犯他人权利和隐私的事件,居委调解组织一旦发现要及时介入协调处理,防止将事件扩大化;同时对于违规的一方要多次上门做好调解、劝说工作,不应一味将事件上报进行强制处理,或者听之任之不予处理。同时,调委会也通过这一案例提醒广大业主:如家门口需安装监控摄像头,要充分考虑摄像头的位置、角度,千万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拍摄他人家里,否则邻里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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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摄像头对着房门 侵犯隐私引发邻里纠纷 2019-09-10 2 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