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协立
律师事务所
周 好
作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此要奉劝那些为了各种目的想要 “假离婚”的夫妻,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诸多法律风险就藏在假离婚背后。
自房屋限购成为各地普遍执行的政策以来,通过“假离婚”来取得购房资格或者贷款优惠就被不少人视为一条“对策”。
为了钻政策空子,有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时甚至直接表示,自己是为了各种目的“假离婚”的。
为了购房等各种各样的目的办理离婚,其实风险很大,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做或感情出现波动,就会使得放弃房产的面临人财两失的可能。
比如钱先生和孙女士是夫妻,原来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钱先生所有。
那么在离婚期间,如果钱先生假戏真做或者和孙女士出现感情问题,双方未能复婚,就可能导致孙女士人财两空。
另外,离婚后再复婚就保险了吗?非也。
同样是钱先生和孙女士,但从法律上讲,对于第二次婚姻来说,这两套房属于钱先生的婚前财产,已经与孙女士无关了,钱先生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意处置。
再来说说孙女士,离婚后孙女士购买了新房,这个房子就属孙女士的个人财产。即使购房款是孙女士与钱先生的共同财产,新房子的所有权也与钱先生无关。
两人复婚的话,新房作为婚前财产仍然是孙女士的个人财产。
这样,本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在法律上已经互不相干了。
假离婚貌似占了便宜,但如果双方产生矛盾真要离婚,财产就不是简单的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了。
因此,作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此要奉劝那些为了各种目的想要“假离婚”的夫妻,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诸多法律风险就藏在假离婚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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