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警惕“假离婚”的风险

本文字数:680

  □湖北协立

律师事务所

周  好

作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此要奉劝那些为了各种目的想要  “假离婚”的夫妻,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诸多法律风险就藏在假离婚背后。

自房屋限购成为各地普遍执行的政策以来,通过“假离婚”来取得购房资格或者贷款优惠就被不少人视为一条“对策”。

为了钻政策空子,有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时甚至直接表示,自己是为了各种目的“假离婚”的。

为了购房等各种各样的目的办理离婚,其实风险很大,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做或感情出现波动,就会使得放弃房产的面临人财两失的可能。

比如钱先生和孙女士是夫妻,原来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钱先生所有。

那么在离婚期间,如果钱先生假戏真做或者和孙女士出现感情问题,双方未能复婚,就可能导致孙女士人财两空。

另外,离婚后再复婚就保险了吗?非也。

同样是钱先生和孙女士,但从法律上讲,对于第二次婚姻来说,这两套房属于钱先生的婚前财产,已经与孙女士无关了,钱先生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意处置。

再来说说孙女士,离婚后孙女士购买了新房,这个房子就属孙女士的个人财产。即使购房款是孙女士与钱先生的共同财产,新房子的所有权也与钱先生无关。

两人复婚的话,新房作为婚前财产仍然是孙女士的个人财产。

这样,本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在法律上已经互不相干了。

假离婚貌似占了便宜,但如果双方产生矛盾真要离婚,财产就不是简单的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了。

因此,作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此要奉劝那些为了各种目的想要“假离婚”的夫妻,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诸多法律风险就藏在假离婚背后。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警惕“假离婚”的风险 2019-09-16 2 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