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两人搭伙在医院电梯盗窃130元,被抓后还拒不认罪。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认定两人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7月的一天早上,李某和刘某搭伙来到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想“弄”点钱花花。二人径直来到了医院一处电梯厅,短暂的物色目标以后,他们将看起来行色匆匆的周先生锁定为“猎物”。
于是,李某和刘某装作路人,采用前后挟带周先生的方式挤入电梯,由李某挤身阻挡周先生,刘某则紧贴周先生身后,从其右后侧裤袋内窃得现金130元。
分赃以后两人再次将目标锁定为推轮椅的陈先生,并采取相同方式由李某遮挡、掩护,刘某动手实施盗窃,但并未窃得任何钱款。
半小时后,两人被反扒民警抓获。
法庭之上,两人辩称互不相识,拒不认罪。徐汇法院审理后查明,两被告人结伙扒窃他人财物的事实,不仅有被害人的报失,有在案证人作证和目击证词,更有现场监控录像的客观佐证,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在六院逗留的时间段内,除了在电梯厅就是在电梯内,进入电梯也从未关注电梯停靠的楼层,两人形影不离且相互交流。因此,两人互不相识的辩解与事实不符。
李某辩解到六院找人但无法联系,显然不符合生活常理;刘某辩解到六院就诊但未带身份证没有挂号及只到过门诊的四楼或五楼等,更不具逻辑性,也不符合客观事实。因此,两名被告人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徐汇法院认为李某、刘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130元现金,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两名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态度,法院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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