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借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10月7日新华社)
一谈到“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在我国几乎成了城市一“景”。这些人无视车水马龙,一边过马路,一边把眼睛交给手机。由于其关注度都集中在手机上,非但没了时间观念,还对周边失去感知,可谓比盲人过马路还危险。
尽管“低头玩手机”过马路险象环生,并不时曝出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但由于相关法律滞后,使得交警在治理上也拿其没有办法,充其量只停留在劝阻、批评教育这个层面上。没有法律惩戒,是很难让这些人长记性的,于是“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者依然我行我素。
嘉兴市以地方立法形式,禁止“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行为,无疑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不仅让这一治理有法可依,更是让这一不文明行为变成了违法行为。因此仅从这一点讲,虽然惩戒力度也不过罚款5元到50元,但由于这一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无疑对守法公民会起到震慑作用,起码能降低“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行为的发生。
综观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进行立法,嘉兴市在全国是第一例,这就使得这一立法极具推广价值。它不仅给各地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以借鉴,让交警部门治理这一乱象有法可依,更会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者施以法律压力。毕竟当不文明行为变成违法行为,就不再是道德问题,违法再小也是污点。这就注定但凡公民看重法律,就一定会洁身自爱,就不会轻意再去触碰它,这或许是此次立法的最大用意。鉴于此,其他城市没有理由不以嘉兴市的这一做法为鉴,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者套上法律的缰绳。
嘉兴市的这一做法,还给我们带来另一启示,那就是当一些不文明行为久治不愈,就不能再寄希望于文明自觉,而是通过立法将其纳入法治范畴。毕竟对于有些不文明行为,我们是等不起的,如果不任由其给社会添“堵”,通过立法去治理是最立竿见影的。就拿嘉兴市在该立法中也禁止在医院、图书馆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喧哗来说,那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出多时就会让嘉兴这些公共场所静下来。如果光靠市民的文明自觉,就算再过半个世纪也未必能做到。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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