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是每一位准妈妈的心愿,但对于柳女士来说,这成为了一个奢侈的梦。在顺产过程中,孩子因为宫内窒息,导致重度脑瘫。悲伤的柳女士要为终身残疾的女儿讨个说法,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判定医院在产程处理过程中措施不当,存在一定医疗过错,承担一半医疗责任。
2016年3月6日上午5时,经历了20多小时的疼痛后,柳女士顺产了女儿青青。但出生后不久,青青因为病情严重就被转院至儿童医学中心抢救治疗。20多天后青青出院,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缺血缺氧性脑病等。
柳女士说,目前青青为重度脑瘫,智力、运动能力严重低下,终生无康复希望。柳女士一家认为,医院在孕妇分娩的过程中,未及时发现青青宫内窒息,未及时终止妊娠,助娩措施不当,给青青以及整个家庭带来严重的损害。为此,柳女士以女儿青青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近300万元。
在审理中,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上海市医学会鉴定结果认定:医方在胎心监护出现频发晚期减速后,未予及时终止妊娠。后续采取徒手转胎头等方式助娩,处理欠妥,与患儿脑瘫、顶骨骨折、头皮血肿、硬膜外血肿有关。病史记录中胎膜破裂时间有前后不一致处,记录不规范。但医学会也指出,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与胎儿宫内缺氧有关,是胎儿自身病情发生发展所致。而新生儿窒息、胎粪吸入性肺炎,新生儿复苏过程中发生气胸,对病情有负面影响。因此,胎儿宫内缺氧、医方产程处理欠妥均是造成青青脑瘫的因素。因此此次疗损害医方的责任程度为对等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判定医院产程中措施欠妥,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医院赔偿青青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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