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因制止他人在地铁车厢进食,黄某竟惹来乘客陈某的拳脚“伺候”。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基础上,上铁法院判决陈某应赔偿黄某医疗费298元、交通费40元,合计338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8年7月23日,黄某看见陈某在车厢内进食,便对陈某提出批评。陈某认为黄某多管闲事,竟在地铁停靠站台时,将黄某拖出车厢,在站台上对黄某的头部实施殴打。在将黄某击倒在地后拖行时,陈某被附近的乘客拉开。黄某受伤后,至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298元。
据此,黄某向上铁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陈某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161元。
上铁法院认为,陈某因黄某指责其不文明行为迁怒黄某,继而动手殴打黄某致黄某受伤,对此,陈某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