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如何优先收购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得知公司的另一名股东对外转让了股份,而我作为股东理应是有收购优先权的,但在他转让股份的前后我都不知情。
请问现在股份已经转让完毕,而收购价格是我完全愿意支付的,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唐先生可以出让股东、受让人和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但唐先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股权转让之后,已经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其他股东起诉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转让股东未依法履行股东同意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时间不满一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除外。”
“争议的股权已被处分,导致股东优先购买权无法实现,出让股东或公司有过错的,应当对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即唐先生只能要求相应的赔偿,而不能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合伙不被认可,如何维护权益
去年朋友赵某向我借钱50万元去做一单生意,我觉得很有兴趣,提出可以算我入伙共同做生意,并和他签了协议。
这单生意结束后,我要求按照和他签订的协议分配利润,但他说因为合伙人不同意,当初我的入伙要求没有被批准,他只能按照贷款利息还我50万元和相应利息。
请问律师,这笔钱应该算作投资还是借贷?——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周先生借给赵某的这笔钱应该算是借贷。根据《合伙企业法》:“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周先生与赵某二人签订的《入伙协议》由于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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