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肖芸
本报讯 利用商家“十四天无条件免费退货”政策,在一个月内将购买的30余部新款苹果手机快递至深圳,拆换主板后再寄回上海,以改装手机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骗取10万余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其中,主犯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年底徐汇警方接到本市淮海中路上一家苹果手机专卖店经理的报案:有一名顾客购买了一部256G的IPHONE 8 PLUS手机需要退货。因为此前在其他专卖店内出现过客户购买手机几天后要求退货,但手机主板被更换的情况,觉得这名顾客比较可疑,便告诉他如果需要退货,手机要留在店内检测内部主板及显示屏,但顾客不同意。后来查监控发现,这名顾客在南京东路、五角场、七宝等多家苹果专卖店也有过退货的行为,但购买手机的并不是同一人,涉及的人员有6个。经过公司统计,这些人共购机退机有几十部,退还的手机有一部分已经销毁。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缜密侦查,将合伙实施诈骗犯罪的林某等多人抓获到案。
2018年11月至12月,林某先后纠集了一批老乡来上海准备作案。他将召集来的老乡分成了两组,分散在本市南京东路、五角场等各大苹果手机专卖店,大量购买IPHONE 8等新款手机。
新机到手后,林某赶在14天无理由退货期内,迅速把未拆包装的新手机发快递寄给在深圳的陈某,陈某拿到手机之后,马上让人拆出全新主板,而更换一块主板就可以赚500元。之后陈某再拿着新主板给“专业人员”改码,接着“新瓶装旧酒”——将改好码的旧主板重新安装到手机中,寄回给林某。林某在上海收到改装手机后,利用商家“十四天无条件免费退货”政策,把手机拿到苹果专卖店退货。经查证,快递单显示在短短一个月内,被告人林某共快递了57部新手机给陈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事先与陈某有诈骗共谋,随后根据协商的分工至上海市租赁房屋、召集多名同伙共同居住,并对同伙进行分组、分配购机款,组织、要求同伙在被害单位购退手机。其间,同伙将购得手机交与林某,由其掌控,随后林某负责向深圳同伙寄送手机以及接收寄回的手机。林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林某对本案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定为主犯,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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