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表面看上去是“雅培”的奶粉,谁知,“雅培”的奶粉罐里装的却是国内其他品牌的奶粉。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被告人杨某经与陈某、潘某(均另案处理)共谋,欲生产假冒“雅培”品牌的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此后,杨某联系祝某(另案处理),找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晨宇模具制品厂负责人郑某(另案处理),商定制造假冒“雅培”品牌的婴幼儿奶粉罐,杨某等三人先后支付祝某奶粉罐开模、制罐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此外,经与郑某串通,杨某在开模制罐中牟利约1万余元。此后,郑某利用其开办的模具厂制造了奶粉罐身、罐盖、罐盖软胶和勺子的模具,先后生产了2万余个假冒“雅培”品牌的奶粉罐体,并自行生产了与上述奶粉罐体相配套的奶粉罐盖、勺子等。
事后,郑某安排祝某将上述奶粉罐分别发运至山东济宁和湖南长沙。陈某、潘某等人在收到奶粉罐后,伙同他人用国内其他品牌的奶粉进行灌装,在山东的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内,先后生产了1.2万余罐假冒“雅培”品牌奶粉并销售给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共计170余万元。
此外,被告人杨某还与其他二人(均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决定在湖南长沙以类似的手法生产假冒“雅培”品牌的婴幼儿奶粉,三人按不同比例分享销售利润。经检测,上述涉案假冒“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中分别存在部分指标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个别指标低于国家标准。
上海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经其联系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奶粉罐,并用国内其他品牌奶粉灌装后,冒充“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现有证据证明,杨某在本案中具体实施了与陈某等人共谋制假、介绍联系制造奶粉罐并获利1万余元、参与长沙地区生产销售假冒奶粉并获利3万余元等行为。在陈某等人于山东济宁地区生产、销售假冒“雅培”品牌奶粉的犯罪中,杨某仅实施了介绍制罐并获取1万余元好处费的行为,故在该节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