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嫌弃废铁桶影响经营,上海华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便指使员工雇佣钱某采用就地填埋的方式擅自处理废铁桶,造成周边环境受到污染。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华锐公司、钱某连带赔偿因非法填埋工业废铁桶造成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3047355元;华锐公司、钱某连带赔偿因非法填埋工业废铁桶造成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79720元。
铁桶影响经营 雇人就地填埋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华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陈某见其租赁的金山大道某场地长期堆放大量内装含煤焦油等化工残渣的废铁桶影响经营,在明知需按规定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指使公司员工联系个体经营者钱某采用就地填埋的方式擅自处置废铁桶。2008年3月下旬,由钱某联系的挖机将上述废铁桶直接填埋于该场地地下。2015年10月,华锐公司因产业结构调整从该场地关停拆迁。
2016年3月18日,金山区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对该场地开挖勘察,发现涉案废铁桶及化工残渣泄漏形成的黑色粘稠状废弃物及泥状物,并伴有强烈挥发刺激性气味。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据介绍,该区域共挖掘清运出填埋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122.44吨。经评估,此次非法填埋废铁桶及污染物的行为导致非法填埋区域及周边区域生态(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共造成损失7127075元,由已经实际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及后续修复费用两部分组成。
据此,公诉机关向上海三中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华锐公司和钱某连带赔偿受污染的场地应急处置费用3047355元;华锐公司和钱某连带偿付4079720元用于修复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
另查明,根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以污染环境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赔700万元
钱某则辩称,自己只是一名电焊工。事发当日钱某去华锐公司是为了焊接储存罐和喷淋管,但华锐公司表示还需要挖一个新的蓄水池,华锐公司员工指示钱某帮他们找一个开挖机的人,但是现场开挖并非由钱某指挥,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次要作用。华锐公司则辩称,涉案工业废铁桶并非华锐公司所有,而是在华锐公司承租金山大道场地开展经营活动前,相关公司留下的。华锐公司与当地村委会、原公司负责人等均有过沟通联系,对于涉案工业废铁桶的处置他们亦是知情并默许的,不应由华锐公司一家承担责任。
上海三中院认为,本案污染环境行为是由华锐公司员工与钱某共同实施完成,应由华锐公司与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仅涉及本案两被告因其污染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对于华锐公司辩称的涉案场地存在其他污染源、不应由华锐公司一家承担责任的抗辩不予采信。
根据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意见及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诉请的实际产生的损失费用有充分证据证明,应予支持。因后续修复工作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机构完成,两被告当庭亦自认无修复能力,考虑到环境修复的紧迫性,认定应由华锐公司、钱某就本案修复费用407972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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