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宋骏
本报讯 近日,家住金山的张女士网购了某知名品牌空气净化暖风器,但她发现产品实际效果与广告描述不符,以虚假宣传为由一纸诉状将网购平台告到了金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张女士在网上浏览时被一款某知名品牌空气净化暖风器所吸引,精心编排的页面上有关“全年净化并整屋循环洁净空气、冬季快速均匀制暖、夏季输送强劲凉风”等宣传介绍展示着这款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张女士动了心,下单购买了该款空气净化暖风器。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张女士发现这款空气净化暖风器的制热效果并不好,开启后并不能感受到明显的温度上升,完全达不到网络页面上所述的快速均匀制暖。张女士感觉受到了误导、欺骗,诉至法院,要求向她出售该款产品的电商平台退货并进行3倍赔偿。
庭审中,张女士为说明该款空气净化暖风器的实际制热效果,提供了一段自己录制的视频:在16平方米左右、室温为12.9摄氏度的房间内,打开机器,设定温度为30摄氏度,经过30分钟后,再次测量室温为15.8-16摄氏度,并无明显制热效果。
张女士认为这样的环境条件完全属于日常正常使用,然而该款产品不能使房间快速均匀制暖,产品与广告描述不符,经营者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退货并3倍赔偿。
电商平台则辩称,张女士不具备检测资质,其自行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定论。该款产品的广告宣传内容真实,产品都有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电商平台作为销售商,已经尽到审查义务,不存在欺诈。本案本不应当退货、退款,但从真诚服务消费者的角度考虑,电商平台同意退货、退款,但不同意关于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存在有效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张女士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其不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及3倍赔偿的理由是认为电商平台存在欺诈。而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该平台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格证、说明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平台作为销售商,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不存在欺诈,因此对于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鉴于该平台自愿为张女士办理退货手续,与法不悖,对于张女士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其要求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判决电商平台应接受张女士退货,并退还货款4186元;驳回张女士其余诉讼请求。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