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实习生 田梦圆
本报讯 为争抢客户,房地产员工发生口角后竟大打出手。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乔某、袁某、韦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11个月、8个月。
2018年8月26日16时许,乔某在杨浦区严家木桥东侧发放“六某地产”传单时,与其他两位郭姓房地产公司员工因争抢客户发生口角。乔某将情况电话告知“六某地产”经理袁某后,袁某纠集韦某某及陶某某(另案处理),之后双方发生争执。袁某、乔某、韦某某及陶某某共同对两位郭姓员工拳打脚踢。经鉴定,郭某甲因外力作用致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软组织创伤,郭某乙因外力作用致左眼挫伤,均构成轻微伤。
杨浦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袁某、韦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但3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亲属的帮助下对两名被害人作了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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