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读者呼声

“习惯性哄抢”放大乡村“法治破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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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清江

这两天,来自湖南洞口县岩山镇的年轻创业者刘正轩的遭遇,在网上引发了大量关注。大学毕业后,他回到老家养殖基围虾。没想到两年来,他的虾塘竟被当地村民哄抢十余次,造成的损失或达数十万元:从几个人偷摸捡鱼,到百八十号人公然捞虾……(11月3日  观察者网)

与遭遇突发事件发生的普通哄抢,如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出现货物抛撒,行人受占便宜、法不责众的心理不同,大学生回乡创业的养殖虾塘,两年来已被当地村民哄抢十余次,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恶意的欺凌,这种欺凌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众”对“寡”的欺凌,人多势仗,抢得理所当然;二是“本土”对“外来”的欺凌,心理上的有恃无恐,“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更何况是外来的创业者与村民集体对立,可能引来或明或暗的刁难与报复,将遭遇到“挤出”的生活困境,心理上出现强势与弱势的失衡。

类似的心理在乡村熟人社会具有普遍性,一旦被激活便容易呈现“多米诺效应”。这个过程中村民残存的一点道德与法律意识瞬间土崩瓦解,代之以行为相互暗示的“集体认同”,从个体变成“乌合之众”。与之对应的则是对行为忍让迁就、干预制止以及依法惩治的缺位,导致最后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彻底让集体哄抢变成欺凌的“破窗”。

乡村群众法治意识相对薄弱,乡村人际关系比较复杂且有着较强的利益关系,这也使得“情”与“法”调节的运用,更倾向于“情”,如个体的忍让是屈从于乡邻内在利益的掣肘;瓜果、蔬菜与小鱼虾值不了多少钱,从而模糊了所有人确切的权利概念,也因此在农村类似的行为时有发生,只不过规模与频次要小得多,弱化了被欺凌的痛感。

农村涉及此类的问题,公安处理的成本高,缺少主动性与积极性,如本案当地派出所今年接到过一次报案,却未及时有效处理,使得“哄抢”停不下来,反而愈演愈烈;而处理过程可能被立足于矛盾调处后“和稀泥”,如今年8月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反被要求赔偿,曾引发广泛关注。“和稀泥”息事宁人,虽然可以维护农村整体秩序的和谐,但失却对公民切身权利的刚性维护,反而导致乡村社会整体法治信仰的迷失,在乡村特定的环境下容易形成“法治破窗”。

防范乡村“法治破窗”出现,须真正将法治融入乡村治理,一方面是强化村级组织与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与能力,特别是契约意识、权利保护意识,所体现的恰恰是乡村振兴不能缺少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是更注重农村治安管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对各种侵权行为立足于“惩早惩小”,守护法律底线,培养农村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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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3 “习惯性哄抢”放大乡村“法治破窗” 2019-11-05 2 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