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周末博客

“融梗”不算抄?

本文字数:783

  陈宏光

近日电影《少年的你》收获了不错的票房和口碑,却也遭到“抄袭东野圭吾”的指责。乍听此说有点匪夷所思,东野圭吾的小说绝大多数都已在我国公开出版,并且拥有大量粉丝,抄他岂不是“锦衣夜行”么?

稍作了解才知道,原来如今除了“洗稿”,还有“融梗”一说。

比如网上指责电影原著《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融”了东野圭吾《白夜行》《恶意》《嫌疑人X的献身》三部小说的“梗”,即借鉴了东野圭吾多部作品中的构思和设定。

这样的“融梗”,跟复制黏贴型的抄袭自然不可同日而语。有网友总结:抄袭是抓着一本抄,融梗就是抄了很多本。区别在于融梗的人看的书比抄袭的人看的书多,把好几本书的内容全都凑到一本书里……

至于“融梗”到底算不算抄袭,网上也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词。而作者玖月晞则在回应质疑时表示,这叫“灵感共通”,既不是融梗,更不是抄袭!

不得不说,著作权乃是个较新的概念。从世界范围看,著作权法也不过300年多一点的历史。而在我国,所谓的四大名著现在看来作者身份都或多或少存疑,人家摆明了只管创作不图名利。但如今既然有了著作权法,抄袭也好“融梗”也罢,总能有个说法吧?

问题是,正因为有了著作权法和相关司法实践,有了“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认为著作权法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

因此对于有意的“融梗”或者无意中的“灵感共通”,因为“融通”的是构思,至少在法律层面的确很难说是侵权了。

近几年,由于某些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颇难判定,有的作者便另辟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蹊径,比如金庸起诉江南的“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最终法院就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只不过文学作品要扯上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辨是非,总让人感觉有点不是滋味。

好在,文学创作虽有经济价值,却绝非普通的商品。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作者皆殊列,名声岂浪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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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周末博客 B04 “融梗”不算抄? 2019-11-08 2 2019年11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