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随笔

世象纵论

法治思维与情怀能力

本文字数:1232

  陈甬沪

当下社区物业管理是一个聚焦点,其中业主与物业的矛盾首当其冲。然而在一些社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开始尖锐起来,并且在某些社区有升级趋势,凸变成新的热点。

原本业主委员会代表着本小区业主们的共同利益,何以业委会与业主会背道而驰对着干呢?

据对一些小区的观察,包括自身对居家业委会的感受,各个社区存在的矛盾尽管各异,但是其类似性与共同点则十分相象。

比如不作为:顶楼居民家漏水,简单地以没有通过三分之二业主表决而不予动用维修基金;公共管道修缮中,不会主张合理分摊费用而侵害相关业主权益;

又比如乱作为:在小区车位安排中,有的公然与业主争利;有的让特殊关系的业主越过物业抢先占有;再比如瞎作为,制度制订中,收费标准分三六九等,收费内容巧立名目,拒不批准按政策规定发放物业员工等岗位津贴,强行安排特殊对象进入物业公司入职等等不一而足。

现今的法律法规给予了业主委员会相当的职权,这种权利是基于业主对美好生活愿望而物业管理中责权利履行中的不充分或不平衡,需要借助业委的“履职”来推进和实现。比如遭受漏水之苦的业主,尽管是少数,但对他而言,则是百分之百的啊!问题是你们一干成员做了什么工作,如何做的?换位思考了没有!其实这种“监督”“维护”的推进与实现,也契合业委会成员本身的利益,试想,没有“规矩”,谁都有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那么他或她为什么或无动于衷,或自说自话呢?原因肯定多种多样,而业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成员的素质,即法治思维与能力情怀的不足是被诟病的主因,即使是一些业委会成员悄然“假公济私”或“冒天下之大不讳”,也可以归结为素质与素养问题。

我们不强调业委会要“精英”管理,但有些人本来就没有公共管理的一般知识——“腹中空空”;有些人根本没有公共关系的气度——“肚中难撑船”;有些人原本不具奉献精神——“坐享利益”,于是在风平浪静时,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风吹草动立即暴露“初始”之心,裸露“起始”之意,毕露“无始”之态。

因此,业委会成员不仅需要能说会道,更要有“为人民服务”之初心、良心与实心,而这“三心”当然需要建筑在具有基本的法治思维、法治思辨、法治情怀之中。

有人可能会觉得,要求太高,社区哪有这样的人才?即使有,又有谁愿意出来“趟这混水”?

是的,有一些“能人”会以社区公共管理“吃力不讨好”而逃避,更有人想不劳而获而坐享其成。诚然,这种现象客观存在,然而,在如何“选才”中困难肯定没有办法多,首先社会的“精英”本来就栖身社区之中,其次即使某些成员今天不够格,只要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恒心,那么指导、辅导与引导的魅力永在。

相信我们的基层相关组织机构,如果能从业主居民对美好生活愿望实现的高度、社区管理管控水平的亮度、共享社会双赢多赢共赢的温度上多动脑筋,那么,就如攻克“垃圾分类”难题一样,社区管理会上一个台阶,业委会与业主的矛盾不复存在,那么业主与物业的紧张关系同样可以缓和而步入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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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6 法治思维与情怀能力 2019-11-11 2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