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擅卖房产,子女能否撤销
我母亲早年去世,留下数张存单,此后一直由父亲保管。两个月后,父亲拿了存单中的部分钱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所有人是他个人。近日我们才得知,几年前父亲把这处房子卖给了保姆,并且卖价远远低于市场价。
请问律师,对此我们子女能否申请买卖无效?——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李先生母亲的遗产,父亲和李先生等几个子女均是继承人。
在没有订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母亲的存款一半份额归李先生的父亲所有,其余由所有继承人均分。
对于李先生的父亲用这些存款购买的房屋,由于登记在李先生父亲名下,因此完全归他所有,他有权将房子以任何价格出售给别人,无须子女的同意。除非有证据证明老人已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因此,李先生等子女有权要求父亲交出母亲存款中由子女继承的部分,但无权过问其出售房产的行为。
身份证件遗失,如何免除责任
我的身份证最近遗失了,很担心它被坏人利用,比如去办信用卡透支或者用作诈骗账户等等。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登一个遗失声明,并且保留该声明,是否将来就可以作为免责的证明?——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除此而外,并无法律规定丢失身份证者须登遗失声明。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因此,谭先生目前须至派出所申报身份证丢失并补办新证。
订立婚前协议,内容是否有效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在结婚之前我们达成协议: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仍然处在还贷状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女方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必须经过公证?——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虽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徐小姐和男友是结婚前订立的协议,该协议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予合同。即以结婚和共同还贷为条件的赠与,未经过户登记则房产赠与不具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因此去公证一下的确更为稳妥。
经历两次婚姻,咨询继承问题
何某早年离婚,唯一的女儿跟随前妻生活。后来何某再婚,几年后和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
现在何某去世,请问律师:他和前妻所生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另外,该女儿已经结婚,她所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何某的亲生女儿虽然和何某的前妻共同生活,但她仍然是何某的女儿,并不因此而丧失法定继承权。
现如果该女儿已结婚,那么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何某遗产,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前夫因病去世,咨询继承事宜
我离异6年至今未婚,前夫近日因病去世了。
我和前夫的孩子今年12岁,离婚后一直与我一起共同生活。前夫一年前再婚了,女方有一个7岁的孩子。
前夫有一处房产,他的父母早年已经去世。
请问律师,现在我的孩子能继承他父亲的多少遗产?亲生的孩子能多分点吗? ——郑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郑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可以继承她前夫的遗产,但我国《继承法》并没有规定亲生孩子可以多分遗产。根据郑女士所述的情况,其前夫的法定继承人共有三人,即郑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前夫的再婚妻子及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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