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债权债务

本文字数:1104

  遭遇借条作假,咨询如何应对

我去年向张某借钱时,先当场写了一张借条,但张某拿过去看了一下,要求我修改一些内容。于是我又写了一张借条,第一张就随手扔进了垃圾箱。

现在张某拿着两张借条要我还钱,其中之一就是当初废弃的那张,纸张有明显揉捏的痕迹。我不承认这张废弃的借条,张某说如果我不还钱他就去法院起诉。

我听朋友说,法院只认证据。如果我说那张借条是废弃的,张某不承认,又没有别的证人可以作证,很可能我会打输官司。

请问律师,事情是否真的是这样?我该怎么办,才能避免多还一笔钱?  ——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借条只是证据之一,但是否有真实的借贷关系,还应当看是否有出借人给付钱款的行为,以及借款人领受借款的行为。

如果许先生能够证明张某只出借一次款项给你,或者你只领受过张某给付的一次借款,那么张某即使手中有两张借条,也仅仅是证明了同一次借款的事实。

高息出借资金,回收遭遇难题

张某去年向我借钱,说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我本来不打算借钱给他,但他承诺给我很高的利息,我这才同意借钱给他,他也写了欠条。

最近这笔借款到期了,张某却一直不肯还钱,说他依旧没有现金。可我从别人处听说,张某其实有钱,不肯还钱的理由是后悔当初承诺的利息太高了。他想让我去法院起诉,然后只给法定的利息。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真的只能拿到法定的利息么?——顾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顾先生有确凿的证据,一是证明张某的确因资金周转向你借贷了该笔资金,二是证明该笔借贷资金的还款期限已到,则顾先生完全可以向对方催讨,若其不予归还,顾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为当初借贷资金时,约定了较高的利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利率上限的借贷利息部分无效,即顾先生可请求该笔资金在相应借贷期间内的法定利息。

想要转卖债权,咨询是否可行

王某欠我一笔钱长期不还,我一直催讨却拿他没有办法。最近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他说可以低价买下我的债权,他有办法去要回钱。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将债权卖给别人?是否签订一份协议即可?

另外,听说这个人讨债时会用各种威胁的方式,如果他去讨债时有违法犯罪的情况,我是否会被追究责任?——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只要该债权债务没有严格的人身属性,第三人愿意支付合理对价,该债权债务在法律可行使的权利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转让,且不必经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宋先生可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至于转让债权之后,李某作为债权人去向王某催讨债务时若有违法犯罪的事实发生时,应属于李某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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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债权债务 2019-11-18 2 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