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物业房产

本文字数:967

  租房未签协议,被赶能否求偿

我从2017年开始租用亲戚家的一处门面房开小吃店。

因为和她是亲戚关系,所以我们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且一直以来也没有什么纠纷,租金我都按时交付给她。

最近亲戚突然带了几个人来看房,第二天他们告诉我这处房子已经卖掉了,正在办理相关的手续,让我尽快搬走。

请问律师,他们如此仓促地卖房并要求我搬走,导致我需要寻找新的经营用房,且原来小吃店的装修和设施也浪费了,我能否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由于吴女士长期以来是从亲戚那里租赁门面房,且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则她与亲戚之间构成不定期租赁关系。

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必须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现吴女士的亲戚又把该门面房转让给他人,首先侵犯了吴女士优先购买这个门面房的权利,其次并没有给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吴女士已经作了装修的门面房和添加的设施设备,在估算折旧后,可以要求亲戚作出适当的补偿。

购房赠与儿子,如何明确产权

我儿子已经领了结婚证,我们也替他买好了婚房,目前正在筹备婚礼。

但我听说,由于房子是他领了结婚证后买的,因此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律师,对于主要由我们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这处房产,由什么办法使它只归我儿子所有?——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一方面,《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只要房屋仅登记在高女士儿子名下,依法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租住房屋待售,权益如何保障

我在8月份签约一年租下一处房屋,可是最近房东突然说准备卖房,并经常由房东或中介带人来看房,影响我的生活不说,也影响到我租房的权益。请问律师,房东此时售房,是否意味着要解除租房合同?如果是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东即使现在将房屋出售,也不意味着必须解除租赁合同。若房东在租约期内擅自与租客解除合同,作为租客的苏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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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物业房产 2019-11-18 2 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