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起点中文网”203部小说被随意传播

“神马搜索”被判赔共250万元

本文字数:857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享有网络传播权的203部小说,却出现在了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神马搜索”网站上。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玄霆公司是国内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神马公司则为“神马搜索”的运营商。玄霆公司发现,自己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203部小说竟可以通过神马搜索获取下载或在线阅读。经双方共同确认,其中158部小说于2017年9月中旬仍在“起点中文网”登载。

据此,玄霆公司将神马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神马公司立即停止对玄霆公司涉案203个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神马公司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2030万元(每个作品主张10万元);神马公司支付玄霆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102.8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玄霆公司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各章节的内容是由神马公司从不同网站获得后直接提供给用户,上述作品在“神马搜索”上的传播是神马公司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选择的结果。神马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玄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构成对玄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神马公司赔偿玄霆公司250万元。

一审判决后,神马公司和玄霆公司均不服,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即使如神马公司所主张,其对涉案小说仅提供搜索链接转码服务,对于涉案侵权作品的传播,神马公司亦具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神马公司应当注意到第三方网站存在提供侵权作品的可能性,亦应当知道其搜索结果链接至第三方侵权网站的可能性,对此却未采取任何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玄霆公司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神马公司因侵权所获的经济利益均无法证明时,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作品数量、知名度、字数、获利情况、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维权支出的合理性等因素,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予以酌定,所确定的判赔金额并无不当。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起点中文网”203部小说被随意传播 2019-11-27 2 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