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非法运油未流入市场不具严重危害?

检方:存爆燃、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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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实习生  田梦圆

本报讯  非法改装散货船、利用长江航道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船主冯某,日前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冯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而冯某的辩护人则辩称,本案油品未流入市场,未继续扩大社会危害,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公诉人指出:涉案船只为逃避检查,利用黑夜采取关灯、关定位等“静默”手段航行,存在制造航道事故、燃油泄露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等危害风险。法庭未对本案当庭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明知无相关正规运货手续、油品来源非法,仍通知同伙按照货主的安排,通过拉油管的方式从不明海船上过驳柴油500余吨。经鉴定,涉案成品油符合车用柴油相关指标要求,价值315万余元。在进口环节应缴税款为128万余元。

辩方提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未进一步扩大,本案油品未流入市场,未继续扩大社会危害,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方强调,被告人在明知这批成品油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仍进行了运输,目的是为己牟利。同时,被告人在其主观愿意的情况下,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其次,非法运油不仅严重扰乱国内成品油监管和市场秩序,一旦在夜间发生船只碰撞、油品泄露、燃烧、爆炸等情况,将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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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非法运油未流入市场不具严重危害? 2019-11-27 2 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