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家人去世15万元遗产“下落不明”?

家属将财产保管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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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通讯员  郝梦真

年迈的舅舅去世,留下一张33万元存款的银行卡,可是最终得到银行卡的两兄妹却怀疑尚有15万元现金下落不明。两兄妹将舅舅生前的财产保管人告上法庭,认为其私吞了舅舅的15万元现金遗产。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管财产纠纷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兄妹要求财产保管人返还1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独居老人住院发现屋内大量现金

郑大爷是一位膝下无子的独居老人,自退休后一直居住在上海市嘉定区的某老年公寓,外甥陈安和陈欣两兄妹时常去看望独居的舅舅。2006年,郑大爷的妹妹——陈家兄妹的母亲过世,郑大爷的亲人仅剩了陈安、陈欣两兄妹。

2016年年初,郑大爷因病住进了医院,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在帮郑大爷整理房间时,发现了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金。公寓的工作人员急忙联系了郑大爷所在单位的退管办,由退管办派专人到场与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对房间内的现金进行了清点,最终清点出来15.51万元的现金。时任该老年公寓服务部主任的张程出面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的借记卡,将清点出来的现金中的14万元存入了其中,另外留下1.51万元作为郑大爷之后的生活及医疗费用。

不久后,郑大爷再次因病情恶化住进了医院,而工作人员在郑大爷的房间内又发现了5万余元的现金及一张15万元的存单,于是再次叫来之前退管办的工作人员,一同进行清点整理,并将其中的5万元现金及15万元的存单连本带息继续存入了张程之前办好的银行卡中,同时留下8100元现金作为郑大爷接下来的生活及医疗费用。当日,张程还与工作人员还共同领取了4000余元用于支付郑大爷的生活费和管理费。之后的几个月中,张程还从中支取了1万元用于郑大爷的医疗费,最终卡内剩下了33万余元的余额。

遗产交付家人15万元不翼而飞?

2016年6月,郑大爷去世了。陈安陈欣两兄妹在操办完舅舅的后事之后,在郑大爷曾从事单位的退管办工作人员的协调下,陈家两兄妹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将老年公寓的张程列为第三人共同参加诉讼。

最终经法院调解,由陈家两兄妹对半分割郑大爷的银行卡中除去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后剩余的24万元。事情到这里看似是完满解决了,然而没多久,陈安陈欣两兄妹却再次将张程告上了法庭,理由竟是,张程私藏了郑大爷的15万元遗产未归还。

原来,在整理遗物时,有一份退管会制作的关于郑大爷财产清点的备忘录引起了陈家两兄妹的注意,财产清单上标注了15万余元存单的现金组成。陈家兄妹结合舅舅平时喜欢取现金放在在身边的习惯,认为除去已存入银行卡的33万余元,尚有15万余元的现金存单未被存入张程当时负责办理的银行卡中,而是被张程私自拿走了。

法庭审理中,郑大爷曾所在单位的退管办负责人作为第三人针对原告陈家兄妹提供的电话录音,强调其参与清点的现金即为155100元和58100元,根本不存在另外清点过15万元现金的事实。备忘录上的所谓“现金组合”的表述,是因为当时存单里的钱已存入银行卡,故简单表述为现金,原告陈家兄妹不能以此认为另存在15万元现金。

15万遗产何去何从?法院一一查明事实

经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安陈欣兄妹坚持认为存在另外的15万元现金,但在庭审中无法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对于原告陈家兄妹被被告张程藏匿、侵吞,并要求被告张程返还的主张,法院认为,首先,如被告张程确实存在隐匿、侵吞的行为,该行为并非由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原告陈家兄妹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其次,根据现有证据以及第三人退管办负责人客观、真实的陈述,法院可以确认,备忘录所述36万元左右现金中确实应当包含15万元的存单,并不存在如原告陈家兄妹所述的另有15万元现金的事实,被继承人郑大爷的遗产确已分割完毕,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张程返还1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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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家人去世15万元遗产“下落不明”? 2019-12-04 2 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