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联合办公空间公共区域跌伤

法院判决空间方、保洁方共担六成责任

本文字数:891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李女士近日在联合办公空间(以下简称“空间”)的公用区域跌倒,为此她将空间的产权人以及保洁公司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李女士所供职的公司租用了一联合办公空间作为办公室。11月5日上午9时30分,李女士来到公用办公区泡咖啡,当时她穿着高跟鞋拿着牛奶,摔倒在冰箱左前方饮水机前。李女士表示,自己摔倒是因地砖湿滑,也没有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两名同事前来将其扶起,后空间工作人员将她送到医院急诊。然而对于相关的赔偿费用,双方协商未果,为此,李女士与空间产权人及保洁公司对簿公堂。

空间产权人尽管对李女士摔倒的地点认可,但对于摔倒原因不认可。该公司认为,李女士同事到现场时,她已回到办公室,并未看到地上有水。公共区域是各公司的公用区域,保洁公司是李女士公司聘请的保洁公司,在出租办公场地提供保洁、绿化等服务。为此,空间方同意与保洁公司共同承担不超过30%的责任。

保洁公司则表示,做清洁的员工刚做完该区保洁工作,离李女士摔倒相距最多10分钟,当时李女士穿着高跟鞋到该区放牛奶摔倒,由空间方员工扶起。关于责任,认同空间方的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事发地点系由空间方提供的联合办公的公共区域,空间方有安全保障之义务。空间方在公共区域铺设地砖,又设有饮水机及冰箱,但未对该区域进行防水处理,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保洁公司在事发前为事发地点进行了保洁,证人均表示事发前地面湿滑,而保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事发地点已经符合了正常使用的标准或尽到了警示的义务,对于李女士之受伤亦有过错。两家公司同意共同对李女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与法不悖,法院予以确认。此外,李女士称事发时穿着5厘米高的高跟鞋,行走在饮水机、冰箱可能有水的地面上,更应提高警惕,李女士自身对其摔倒也存在过错。综上,空间方和保洁公司共同对李女士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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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联合办公空间公共区域跌伤 2019-12-04 2 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