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杜民
本报讯 旗下品牌在专业投诉网站上遭到他人不实投诉,删帖却被索要费用?日前,该公司无奈起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该网站删帖并赔偿相应损失。
上海嘉嘉公司(化名)旗下经营的“百佳丽人”(化名)和“魅格”(化名)两个品牌在某专业投诉网上遭到他人不实投诉,嘉嘉公司联系该投诉网站,要求断开、屏蔽有关公司的不实投诉贴链接,但是该投诉网要收取相应删帖费用后才能断开链接。嘉嘉公司于是起诉该投诉网站所属公司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诉请其就拒绝断开、屏蔽侵犯公司名誉权的链接产生的扩大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该投诉网站平常接收各类加盟商的投诉。邓某在该网站上发布了“百佳丽人化妆品超市套我6万元钱”为标题的帖子,称嘉嘉公司收取定金1万元变更授权费,并另行支付货款5万元,发的货存在瑕疵。韩某在该网站上发布了以“魅格女装加盟用样板间来唬人”为标题的帖子,称魅格女装用好货吸引客户,货品不一致,说得天花乱坠最后一个没能实现,希望有意合作的人想清楚。王某发布了标题为“魅格女装前后两种价格糊弄我”的帖子。
几个帖子都包含嘉嘉公司的企业信息及旗下的“百佳丽人”和“魅格”两个品牌。嘉嘉公司发现不仅在该投诉网可以看到这些帖子,上网搜索时也能直接找到,帖子内容严重不符合事实,侵犯了公司名誉,导致潜在客户流失。于是立即联系了该投诉网的客服,要求删除帖子。客服称,网站没有相应权限删除,只能发帖人删除。但是,嘉嘉公司联系到发帖人,发帖人称该投诉网需要收取投诉合同金额1%的费用后才能删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和法人享有不受他人诽谤、诋毁的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必会审查网络用户发布的每一个内容,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知道侵权内容后的合理时间内采取合理措施,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上述网帖中,有投诉人的网帖均含有对被告经营行为或提供产品的明示或暗示的负面评价,在标题中即含“糊弄”、“唬人”、“套”等字样,该负面评价在投诉人和嘉嘉公司均为商事主体而非商家对应消费者的情形下已经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该投诉网作为投诉平台经营者,在经嘉嘉公司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对上述内容采用删除、断开链接等合理方式予以屏蔽,其应当对其后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最终,上海青浦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该投诉网应就相关投诉网帖采取删除、屏蔽措施,并在网站上刊载该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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