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婴幼儿被热汤烫伤构成伤残

家属将商厦物业等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本文字数:1243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张超

就餐高峰的美食城内,食客端着滚烫的食物在拥挤中,不慎将热汤泼洒到坐在儿童手推车内的幼儿身上,导致幼儿全身多处烫伤留下伤残。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家长将侵权人以及商厦和物业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侵权人承担60%责任,物业公司担25%,商厦方由于已经将房产租赁给物业故无相应责任。

一碗热汤引发意外

2017年11月6日中午,丁丁(化名)坐在儿童手推车内,由其祖父母带着在汇联商厦四楼的“汇吃汇喝”美食广场吃饭。

此时,正值就餐高峰,美食广场人来人往,丁丁所坐的儿童手推车被放在其祖父母吃饭的桌子旁边,靠近餐厅商户方向的一侧,占据了部分过道位置。就在时,沈某端着一碗食物欲通过过道,但迎面也走来几人欲从过道通行,为错开通过,沈某往儿童手推车一边靠近。因为重心不稳,沈某所端食物恰好翻洒在了丁丁身上及其所坐的儿童手推车上,造成丁丁手臂及脸部等多处烫伤。

事发后,丁丁立即被送医接受治疗,后出院诊断为二度烫伤,占总体表面积7%。丁丁多次到医院复诊,前前后后花费了医疗费等总计2万余元。

后经司法鉴定,丁丁的伤势构成伤残。丁丁的家属将沈某、汇联商厦和物业公司三被告一同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近12万元。

三被告庭上激烈辩驳为自己开罪

庭审中,沈某辩称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是汇联商厦和物业公司在装饰过程中擅自延长桌椅的长度,挤占了消防人行通道,导致本案的发生。

汇联商厦认为,该人身损害发生的地点在美食广场内,该广场由物业公司通过招租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和管理者都是物业公司,汇联商厦没有管理权,不应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则辩称,丁丁的人身损害是由沈某的行为引起,丁丁的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责任,该事故与物业公司无关,且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标准,没有过错。

法庭上,主审法官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整个录像过程中,未见有服务人员提醒或采取措施对丁丁儿童手推车的摆放进行管理。从视频中看出,该通道附近餐桌之间、前后桌椅之间较紧凑,无摆放儿童手推车的位置。

法院厘清案情明确各方责任比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丁丁损害的发生有多方面因素。首先,沈某在端着滚烫食物经过过道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没有选择合理的避让措施,具有直接的过错。沈某虽辩称认为物业公司的桌椅摆放超出立柱,导致过道宽度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但物业公司提供了《安全检查合格证》证明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其次,丁丁的祖父母带丁丁吃饭,作为丁丁当时的监护人,其将丁丁及其所坐手推车放置在餐桌侧面,挤占了50厘米左右的通道,也负有监护不力的过错和责任。

最后,物业公司作为“汇吃汇喝”美食广场的经营人和管理人,明知该餐厅属于顾客自取食物的餐厅,对通道的通行要求以及顾客的行为均应有一定的监督、管理义务,在丁丁的儿童手推车挤占通道位置时,没有任何提醒和提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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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婴幼儿被热汤烫伤构成伤残 2019-12-16 2 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