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实习生 田梦圆
本报讯 本来只想“约一约”,却被对方捆绑拍摄裸照,并被抢劫、勒索上万元。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裸照威胁他人索要钱财的案件,判处被告人石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6000元。
今年5月25日,石某与被害人贾某约定至杨浦区某酒店内发生性关系。谁曾想到,事后石某竟反绑住贾某的双手,并用手机拍摄了她的裸照并借此威胁贾某,让其说出微信支付密码。于是,石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劫取贾某1.2万元。5月26日,石某又以散布其裸照等为由,威胁贾某向自己微信转账1万元。贾某于是报警。6月21日,石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石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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