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欠债后一番“运作”只为剔除自己的房产份额

宝山法院判决:撤销操作,房屋产权恢复原状

本文字数:973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蒋梦娴

本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王小军(化名)军面对自己的高额债务时,非但没有按生效判决及时偿还,反而暗地里和父母一起对名下房产进行了一番“运作”,偷偷剔除了自己对房产所享有的份额。债权人白某将王小军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相应房产份额转让行为,将房屋产权恢复到原有状态。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白某的诉讼请求,王小军的名字又回到了房产簿上。

2017年9月,王小军因资金周转向白某借款45万元。3个月的借款期限届满后,王小军仅偿还了部分款项。2018年11月7日,王小军与白某签订协议书,确认王小军尚欠42.2万元未还,王小军承诺最晚于2019年1月31日前还清,却仍未按约还款。白某遂将王小军起诉至法院。2019年4月,宝山法院判决王小军归还白某借款42.2万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小军名下查无财产可供执行。

但白某发现,王小军此前和他父母共有一套位于宝山区的房产。但是,在前案审理过程中,房屋的共有情况变更为了三人按份共有,而且王小军对房屋的份额大幅度降低成为了1%。2019年4月,被告王小军将1%房产份额作价1万元转让给父亲。原告白某认为,王小军一家的行为属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原告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法院要求撤销相应房产份额转让行为,将房屋产权恢复到原有王小军一家共同共有的状态。

被告王小军及其父母辩称,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对家庭财产进行析产,并非恶意逃避债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白某及被告王小军之间的债权债务早在2017年9月即已实际发生,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王小军作为被执行人无法按照判决确定的时间和金额清偿债务。系争房屋原属于被告王小军及其父母共同共有财产,但在法院审理白某与王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期间,三被告将房屋由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此后又由被告王小军将1%份额转让给父亲,致使王小军对系争房屋不再享有权利,导致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明显减损,因此该行为对原告白某的权益造成损害。

现原告白某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主张撤销三被告变更房屋产权份额的相关行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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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欠债后一番“运作”只为剔除自己的房产份额 2019-12-17 2 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