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烟民网购所谓“戒烟灵”产品,实为含有“尼古丁”成分的劣质卷烟!近日,涉案3名被告人在杨浦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最终法院判处3名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2年至7年不等,被处罚金2万至25万元不等。据悉,本案是全市首例以“戒烟灵”名义销售伪劣卷烟的案件。
据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甲通过郑某某介绍,明知从他处购买的5款“戒烟灵”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效标识,为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仍伙同田某乙、田某丙、田某丁通过多家网上店铺以及支付宝、微信转账收款等方式对外销售上述“戒烟灵”产品。
涉案“戒烟灵”产品在网络销售平台广告宣传中称不含尼古丁,用途为帮助渴望戒烟人士快速、有效戒烟。但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戒烟灵”产品均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属卷烟产品,并且属于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非法自创品牌,均为伪劣卷烟。
据检察机关介绍,办理本案需统一并明确同类案件的定性标准和类烟草制品的伪劣认定标准。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卷宗材料,挖掘漏罪漏犯线索,找出本案货源的上家及从被告人处购进上述伪劣产品进而分销的下家。通过查阅交易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锁定相关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补充移送起诉,引导公安机关一举摧毁这条销售伪劣产品的产业链。
至案发,被告人田某甲等人通过线上、线下交易实际销售金额共计约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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