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实习生 田梦圆
买来“不到5万公里”的二手车,实际竟是累计里程近15万公里的淘汰营运车辆。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汽车服务公司退还原告陶某购车款87000元,并以实际购车款为基准对陶某进行三倍赔偿,同时陶某将该车辆返还给被告,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惩失信行为。
刚提车就严重抖动
2018年,陶某想入手一辆二手车用于日常代步。他相中了一辆车,并与卖家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服务公司)谈妥价格后当场就签订了购车合同,其中载明“公里数以里程表为准,里程表显示为4.8万公里”。陶某也付清了车款87000元人民币。
次日,陶某兴冲冲地去该汽车服务公司提车。但是,当时便发生了一件让他生疑的事——交车的时候车身抖动。“即使是二手车,也该有它的市场交易标准。提车当时便发生了车身抖动的情况,我觉得这里面可能有猫腻。”陶某回忆道。
为解开心中的疑惑,陶某自行来到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车辆保养。保养检查的结果既证实了陶某的猜测,同时也让他更加失望。
原来,该车在汽车销售公司的保养记录记载,截至2018年4月,车辆的行驶里程为14.9万公里。而且,该汽车销售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测后,证实了车辆存在避震器、车顶漏水等故障,同时还存在里程表记录异常、电气及安全设备记录异常等情况。得知了这些情况后,陶某在为“自己被欺骗”而心中不平的同时,决定继续打听调查,看看这辆车到底还存在多少不为人所知的问题。
经了解发现,该车辆原本登记在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性质为营运车辆,在该汽车服务公司将车辆交付陶某当天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车辆及车辆变更备案显示该车使用性质为“营转非”。但是在买车时,销售员向陶某介绍该车是“上海私家一手车”,直到他拿到产证才发现自己购买的车是淘汰的营运车辆。
法院严惩失信行为
在经调查后,上海奉贤法院新城法庭确认陶某描述的情况属实。该汽车服务公司作为一家专门的二手车销售公司,既对车辆真实性具有核实能力,也应当对车辆的各类信息尽到如实披露的义务。该公司出售给陶某的车辆表显里程和保养记录的记载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表明车辆的表显里程被故意更改,而里程数不仅对该车辆的实际价值具有实质性影响,而且致使陶某对购买车辆出现误判。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受害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于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额至商品价款的三倍。
因此,奉贤法院依法撤销了陶某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的购车合同,判令该汽车服务公司退还陶某的购车款87000元,同时陶某将该车辆返还给被告。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惩失信行为,让经营者更加全面自觉地履行义务,法院还判令被告以86000元(除去上牌及开票费用1000元)的实际购车款为基准,对原告陶某进行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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