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近日,一女子为诈骗钱财虚构多个身份和多个由头,最终骗取了多名被害人100余万元。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顾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法院查明,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顾某冒充一被害人的前女友,通过语音变声软件,以父亲去世、自己生病、母亲在国外急需生活费等为幌子,先后骗取该被害人共计82.3万元。
2019年1月至3月期间,顾某又谎称能够帮助另一被害人的侄子进入宝山某小学就读,以支付考试入学费、借读费及朋友孩子住院急需钱款等为幌子,先后骗取该被害人共计2.6万余元。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顾某又以合伙开设棋牌室为由,骗取其他被害人的信任,以办理营业执照、租赁门面房、购置麻将桌及帮助该被害人的女儿介绍工作等为幌子,先后骗取该被害人共计15.7万余元。此外,同在2019年3月至4月期间,顾某还谎称朋友孩子出车祸,急需支付医疗费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6.8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顾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顾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顾某是因遭遇其他诈骗,生活所迫不得已而实施诈骗,希望对顾某从轻处罚。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犯罪起因问题,法院难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顾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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