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工作期间被正在倒车的铲车撞倒并遭后轮碾压,导致多处骨折留下伤残,然而就赔偿金额却与东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倪女士将东家告上了法庭。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结合各方责任,最终认定倪女士所在的公司承担85%赔偿责任。
倪女士是被告公司的雇员。2016年12月22日中午,倪女士在工作期间被正在倒车的铲车后轮碾压,致其当场倒地受伤。事发后,倪女士被送医就诊,经诊断为左侧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及左侧多发性足骨折。
倪女士称,因为伤势严重,自己第一次住院就长达6个月之久,其间经历了数十次手术,自发生事故后,自己因治疗也一直在家休养至今。倪女士认为,被告作为雇主应对其各项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倪女士的工作岗位是清洗工,其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未注意避让正在倒车的铲车,因此倪女士对其受伤存在重大过错,请求驳回倪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在雇佣劳动关系中,雇主具有保障雇员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保护义务。
本案中,倪女士的受伤与被告公司未尽安全防护义务有关,被告对此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倪女士在工作区域看到正在倒车的铲车,理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但倪女士仍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
据此,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倪女士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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